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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调查显示,90%的HR从未经历过劳动仲裁,甚至对劳动仲裁完全没有概念,对于现在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用工现状,只是懂得合法用工还远远不够,如何从容应对劳动仲裁,也是每位HR都需要逐渐掌握的一项基本能力。
因此,小D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于各位HR朋友们有所帮助: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家政与个人、工匠与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劳动者与社保机构、劳动者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4、证据复印件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5、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包括:
1、员工有哪些侵权行为;
2、员工是否有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的证据。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作为申请人把用人单位告上劳动仲裁委,用人单位为了对抗员工的申请请求,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
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涉及以下事项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