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0年3月,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就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现在很多企业为了方便操作与储存,纷纷开始采取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纸质档合同签订,那到底电子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订才具备法律效应?其中又有哪些可能出现问题的“大坑”?
1、纸质合同扫描件或照片
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应当以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为前提。若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纸质版劳动合同,为了保存的需要而通过扫描或拍照等电子形式储存下来的文件,并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纸质合同做好保存工作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网上备案登记仅是对用工信息的备案登记,未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具备合同形式,内容也未包含劳动合同必备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且劳动者对登记备案的详细内容无法自行查询,不符合合同当事人应协商一致的原则。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已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张不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与劳动者是通过微信招工用工的,微信上已经说明了用工的基本条件和待遇等问题,对于微信应认定为电子劳动合同而不应按无合同对待。对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交的招工信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不能视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1步:HR首先需要通过互联网寻找可以开展电子合同综合业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第2步:接下来劳资双方均应认真阅读该机构公示的操作指南和服务流程,对电子合同业务的办理做到深入了解;第3步:劳资双方应根据平台指引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而后通过后台识别校验、审核处理、录制视频,上传视频完成身份验证。员工方也应依此流程,完成身份校验和实名认证;第4步:员工通过手机端手写签名样式并上传,企业应将章模图片拍照上传,平台会自动生成签名和章模的图片;第5步:由企业方将起草定稿的劳动合同文件通过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平台服务器,后由企业方发起请求,框定签署位置后,等待员工回复;第6步:由员工实名登录平台后,根据标识提示,使用电子签名,完成合同签署;第7步:合同签署后,平台自动会生成数据文本并进行备案留存,禁止任何一方无痕修改。另外,平台对电子合同的服务内容还包括电子合同的提醒、分类、归档、查询和检索等,能够使得合同的存储、查看和下载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
电子劳动合同操作便捷,不受时间及地域限制,可以很大程度避免劳动合同的延时签订和异地签署受阻问题,帮助企业完美规避未签订或超时签订支付双倍工资的用工风险。电子劳动合同一旦签署,内容遂固定唯一,任何一方不可无痕添加或篡改合同内容,无法造假,无法篡改,无法抵赖,降低企业和劳动者风险。电子劳动合同的使用,可以愈发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利益,全面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和有效执行,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