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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赢天下,盗版失人心”—东宝软件eHR软件维权案入选《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日期2020-05-07浏览量482次 发布者yulong

2016年4月28日,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在广州举办了“201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经典报告会”。省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处长黄文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谭海华、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朱万昌、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秘书长梁守坚等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相关人士共110余人参加会议,我公司做为代表企业也应邀参加。


本次典型典型案例评审专家历时一周,从案例的代表性、疑难性、影响力、专业性和新颖性五个方面对申报的案例进行了全面的评析,最终评选出“2015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0件,其中我公司“东宝信息诉华跃计算机侵害商业秘密案”被选为201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在此我们对该件维权案件中付出努力的同事、律师、证人、法官表示再次感谢


针对我司案例被评为典型案例意义如下:

1、内部员工的行为同时侵害单位著作权与商业秘密权时,首选以商业秘密权纠纷起诉立案更便于保护企业权利;

2、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绝对权,保护义务是一钟不作为义务,只要任何人知晓权利的存在,就有义务尊重权利;

3、利用岗位职务开发软件的所有权归属于单位;

4、软件源代码的基础架构相似即构成侵权。     

  

  报告会现场关永红教授对我司案例进行了以下点评:


     1、商业秘密是一个知识产权业务内的发展方向;根据一审二审判决书来看,商业秘密侵权是知识产权案件中具有高度专业性,在知识产权业务中围绕着软件相似性比对、鉴定、举证更具专业性;

     2、该案进行了全方面的诉讼方法: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网页公正、不公开的公证书、司法鉴定等,最后诉讼成功获40万赔款;

     3、商业秘密侵权与著作权侵权相比,著作权是保护形式不保护思想,在比对时可能会要求源代码、形式基本一样、高度重叠,难度会更大,从商业秘密侵权起诉胜诉更大;针对案例本身诉讼策略上也可同时加上著作权起诉;

     4、软件行业核心普遍问题在于内部员工管理、软件开发中,对商业秘密相关措施的保护是不是到位、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定的依据。劳动合同中针对核心的技术开发人员应该做为重点管理,有相关特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以此来保护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