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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已经过去了
中秋和国庆还会远吗
左盼右盼的小长假
终于要来来来来来啦
假期怎么放
请看官方假期安排
中秋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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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至21日放假
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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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那么问题来啦
如果中秋、国庆安排员工加班
加班费要怎么计算
调休日加班也是算双倍工资吗
1、在中秋节期间加班的
9月21日(中秋节):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9月19日、20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2、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日-7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在调休日加班的
9月18日(星期六):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10月9日(星期六):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劳动者被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企业才需要给予3倍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企业是可以优先安排补休的,且调休的周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如果企业已通过开调休单形式给予员工补休,员工是不能要求折算成加班工资要求企业支付的。
要清楚区别,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值班?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同时,假期上班被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因为值班不是法律概念,所以劳动法并无相关规定,值班费如何计算,还需要事前协商,参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以往,有很多劳动者因为加班工资支付的问题,提起相关的法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有效举证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同时由企业发出的加班通知书或公告、约定或规定工作时间超出法定范围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假期对应的工作记录及工作成果、企业内部同事的证言等材料,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特别提醒,如果只是单纯的打卡记录和日期不能明确的工作汇报,是不能作为有效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