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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个税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全面开启!四大新变化一定要知道!

日期2021-02-25浏览量889次 发布者东宝人力资源软件

注意啦!注意啦!

2021年3月1日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就正式开始啦


个税清缴


面对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信大家肯定还是有不少疑惑:


  • 是不是所有人都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 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什么时候截止?
  • 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 和2019年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
  • 个人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01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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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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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02
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1、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3、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03
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已预扣预缴税额

3、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全年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全年稿酬所得收入*(1-20%)*70%+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5、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6、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一确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04
和2019年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


①单位代办确认-增加电子确认


纳税人选择有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申报表预填服务


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